您的位置:首页 > 典型案例 >
两男子帮助境外诈骗团伙架设虚拟拨号设备 法院: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www.cdxd.sichuanpeace.gov.cn 】 【 2021-08-10 10:29:44 】 【 来源: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电信诈骗犯罪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不断升级新技术、新应用来隐藏犯罪, GOIP设备(指虚拟拨号设备,可从境外任意切换手机号码拨打受害人电话,具有无人值守,双向通话,规避一般软件不能回拨的弊端,隐匿犯罪分子的功能)就是其中一种应用率较高的 “高科技”设备。境外犯罪分子常以高额报酬为饵,引诱国内人员帮其在国内架设GOIP设备,为其犯罪行为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某些人见有利可图,便实施帮助架设GOIP设备行为。殊不知,此种行为已构成犯罪。
  
  案情回顾
  
  2020年12月20日至2021年1月13日,刘某、温某某为赚取高额报酬,在多地为境外犯罪团伙架设GOIP设备,同时以每张350元的金额购买36张手机卡用于通讯转接服务,非法获利83 450元。经查,因刘某、温某某帮助架设GOIP设备,使得境外不法分子利用该设备上的电话卡实施电信诈骗活动,共诈骗4名被害98 399元。
  
  近日,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温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刘某、温某某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系共同犯罪。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温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综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归案后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等情况,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依法判处温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说法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铤而走险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自己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防骗小贴士:1.陌生人来电需警惕,不要轻信、要多加甄别;2.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不要妄想天上会掉馅饼,自觉抵制网上利益诱惑;3.在和陌生人聊天的过程中,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信息(个人身份信息、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电子支付密码等);4.如遇电信诈骗及时拨打“110”报警。

编辑:苏彦戈

新都长安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蜀ICP备16024791号-2 | 投稿须知 |

蜀ICP备16024791号-2 新都长安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