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区检察院成功化解一起涉企民事监督案以检察和解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近日,新都区检察院在一起涉企民事监督案件中,灵活运用“和解五法”,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良好效果。
案件情况
2018年1月,顾某某与四川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签订《资金使用合同》,约定借款1000万元,借款到期后,因某公司未能按期偿还本息,顾某某向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相关费用。某公司不服原审判决,申请再审被裁定驳回后,向新都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新都区检察院依法受理后,全面审查案件材料,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经了解,双方当事人虽均有和解意愿,但在具体给付金额上存在较大分歧。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检察机关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一方面立足案件事实与证据,客观分析双方诉求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另一方面充分考虑企业当前经营状况与长远发展需要,细致测算差距较小的和解方案。通过多次沟通协调,耐心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理性评估诉讼风险与和解利益,逐步缩小分歧。
下一步,新都区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深化民事检察监督机制创新,加大涉企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编辑:雷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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